证券时报e公司讯,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对中国中免、海南免税、中免日上、中出服免税、中侨免税、王府井、深圳免税、珠海免税、海旅免税、海控免税10家免税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免税企业向境内消费者销售已进口的商品,适用境内法律,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项规定,“免税不免责”。一是严格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显著标识和供消费者确认。二是全面履行质量担保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在七日内主张退货,七日后主张换货、修理等,不得设置额外门槛和条件。三是完善商品信息披露。四是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