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2日专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今日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行为规范》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帐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帐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