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中国政府网2月8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