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时间:2021-06-29 16:13:15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证券时报e公司讯,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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