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根据通告,河南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核酸检测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