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
时间:2024-01-25 17:30:41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1月25日|海关总署公布《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从事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运输、中转、贸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依法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卫生和食用安全。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装运前应当进行隔离检疫。供港澳活牛、活羊、活猪隔离检疫期不少于7日,供港澳活禽隔离检疫期不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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