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7日专讯》江西省近日修订《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包括预制菜)、流通以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认定的农业企业。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申报企业的标准、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程序和办法。例如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即资产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将认定程序细化完善为7个认定程序,即申报企业名单公示、徵求有关单位意见、审核申报材料及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提交会议审议、发文公布名单;增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纳入」的条款,进一步向科技型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