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昨日消息,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修订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完善了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多扣水杂、压级压价等行为。
国家发改委称,现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自实施以来,在加强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粮食检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粮食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有必要对现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多扣水杂、压级压价等行为。二是完善粮食验收检验制度。三是完善粮食在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减少运输损耗。四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五是强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一是规范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二是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是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梳理了对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细化,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