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通知》共计19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通知》从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面分别制定农险业务经营条件。凡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本地开展农险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提出经营资格申请。二是提高农险业务经营标准。《通知》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农险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经营标准。三是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为同步做好改革的协同配套工作,《通知》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农险经营的退出机制。此外,《通知》还建立了农险经营综合考评机制,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