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20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的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