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柬埔寨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其中指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柬埔寨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