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山西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做好从疫区省份输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严防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要求各地市严格对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线索,针对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确诊疫情,组织做好此前2个月内从疫区省份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排查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