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29日消息,上海印发《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发展目标为2023-2025年,新建居住光伏规模超过10万千瓦。2026-2035年,推动光伏薄膜、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和规模化、市场化应用,新建居住光伏规模超过50万千瓦。
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光伏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按照《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以下称居住光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充分利用我市居住建筑屋顶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光伏设施同步开发建设,引导全社会主动生产和消费绿色电力,助力上海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将光伏开发与城市更新建设有机融合,推动居住建筑与光伏设施同步设计建设,充分、有序、高效利用城市居住建筑资源。
合法合规、责权统一。根据不同类型屋顶产权关系分类,理顺光伏建营责任分工,做好发电收益分配,保障房屋业主合法权利,实现多方共赢发展。
创新引领,经济高效。发挥上海能源技术装备优势,加强高效光伏电池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运维技术创新,打造符合超大型城市发展需要的居住光伏示范。
政企合力、社会参与。健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完善技术标准和扶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居住光伏开发建设。
(三)发展目标
2023-2025年,新建居住光伏规模超过10万千瓦。2026-2035年,推动光伏薄膜、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和规模化、市场化应用,新建居住光伏规模超过50万千瓦。
二、落实一体开发要求
(四)同步开发建设。落实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安装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开发企业(下称地产企业)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建设光伏设施及配套表前线路,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历史风貌区内的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不能满足安装相关要求的,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对各区居住光伏开发情况开展评估,对把关不严的相关区,在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加强协同监管。各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加强对居住光伏的协同监管。
三、明确责权利界定
(六)产权分类管理。居住光伏作为居住建筑的组成部分。居住光伏建成后,地产企业持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户信息证明文件,与供电公司签订光伏项目购售电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并网点数量、各自然幢装机容量、收益账户等信息。屋顶为单一业主独有居住建筑(以下称单业主建筑)售出后,业主凭购房合同自行至供电公司办理过户;屋顶为多业主共有的居住建筑(以下称多业主建筑)在业主大会成立且设立业主大会账户后,业委会凭街道(镇、乡)出具的业委会备案证至供电公司办理过户。
(七)强化运维管理。地产企业在居住光伏验收前与运维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具备资金、人才、技术的企业自愿申报列入我市居住光伏运维企业目录,目录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全社会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居住光伏项目运维标准。申报纳入目录的运维企业应实体运作,具备远程智能化光伏监控平台和清扫机器人、红外无人机等专业检测设备,为居住光伏提供专业、优质运维服务。地产企业也可选择与其他运维企业签订委托合同。
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可选择延续原运维企业服务,也可选择其他市场化运维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维费用。鼓励使用居住光伏绿电绿证收益支付运维费用。
鼓励单业主建筑业主选择小区同一家运维企业。支持地产企业与运维企业合作建设居住光伏,鼓励运维企业为住宅小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结合小区后续大修同步更新光伏设施等增值服务。
(八)合理使用收益。对多业主建筑,业主大会成立前光伏收益暂存至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定公共收益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已有收益和新增收益均转入业主大会公共收益子账户。光伏收益归相关自然幢业主所用,鼓励使用光伏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列支光伏系统运行电费和运维服务费用。业委会应按有关规定将光伏收益使用情况向相关自然幢业主公示。
对单业主建筑,房屋售出前光伏收益暂存至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定公共收益账户;房屋售出且光伏过户后,新增收益转入房屋业主指定账户,已有收益待业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