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沪记者林雯婕24日上海专电》上海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提出将延续常规光伏奖励标准,并给予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较大力度支持,每度电奖励标准为0.3元(人民币.下同)。
常规光伏度电奖励标准为:光伏电站0.1元,分布式光伏中学校光伏0.12元、其他分布式光伏0.05元。其中,对执行非居民电价的分布式光伏,由奖励发电量调为仅奖励上网电量。
海上风电项目方面,离岸距离50公里以内的近海风电不再奖励;对深远海风电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风电,按每千瓦500元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