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6.6%和28.8%。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上年增长31.1%和75.9%。
以下为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2021年,我国汽车产业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消费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1年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
(一)汽车安全召回情况
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6.6%和28.8%。(见图1)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上年增长31.1%和75.9%。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54次,涉及车辆2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9.3%。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423次,涉及车辆9130万辆。
图12004—2021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42886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2.3%)、传动系(占17.6%)、车身(占17.6%)、电气设备(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发动机和电子电器系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4.3%。因发动机总成缺陷实施召回50次,涉及车辆371.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2.5%;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365.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1.8%;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21次,涉及车辆51.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5.8%。(见图2)
图22021年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车辆134.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15.4%;因设计原因召回91次,涉及车辆739.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84.6%。
(二)消费品安全召回情况
2021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8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0.3%和9.6%。(见图3)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493次,涉及产品655.1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90.5%,缺陷调查仍是推动消费品企业实施召回的主要方式。截至2021年年底,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0万件。
图32008—2021年消费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消费品缺陷线索8263条,涉及电子电器(占46.6%)、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占3.3%)、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占2.2%)等产品,问题主要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耳机材质引起过敏、手机主板损坏及充电爆炸、笔记本电脑屏幕异常及电池鼓包、智能门锁指纹识别失效、充电宝爆炸自燃、儿童滑步车刹车缺失、拖把杆断裂等。
从产品类别看,2021年召回数量较多的是食品相关产品(67次,涉及产品393.2万件)、儿童用品(146次,涉及产品202.9万件)、电子电器(159次,涉及产品41.9万件)、家用日用品(52次,涉及产品36.3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50次,涉及产品34.9万件)。(见图4)
图42021年消费品召回产品主要类别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2021年因产品设计问题召回104次,涉及产品41.9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415次,涉及产品300.5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30次,涉及产品381.4万件。(见图5)
图52021年消费品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514次,涉及产品636.1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87.9%,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起生产企业关注。
(三)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过主流媒体发布《规定》解读,联合生态环境部召开政策宣贯会,起草《〈规定〉要义》,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81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4例,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
2021年,在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完善召回法律体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二是健全召回工作体系。强化“总局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