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11-16 16:39:02来自:字号:T  T

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1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24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5.募集规模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

1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

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

2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

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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