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通知》还提到,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此外,《通知》在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加快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制造灵活性改造、淘汰关停低参数小火电、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优化煤电机组运行管理、严格新增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标准、加大对节能降耗改造机组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