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海口讯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住宅。
(二)加装电梯后不影响现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影响消防安全。
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须先提出技术可行的消除隐患方案后方可申请,先消除隐患后加装。
(三)加装电梯应当经由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单元的建筑面积和业主数按照本单元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四)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