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资本邦获悉,科创板IPO公司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联新材)近日回复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意见落实函主要涉及实控人情况、创新药中间体业务两方面的问题。
关于前次申报创业板时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据是否充分,与本次申报将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三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矛盾这一情况,瑞联新材称,于前次申报创业板在会审核期间,发行人基于对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控制结构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精神理解的不断深化,尊重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分布、三会运行及高管工作情况,以及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与刘晓春形成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事先沟通惯例等具体运作细节的基础上,经2018年9月6日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全体股东一致重新认定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与刘晓春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据此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2018年半年报更新材料中,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重新认定,将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三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申报将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三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与2018年9月的认定一致,不存在矛盾。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减持计划,瑞联新材表示,截至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目前,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刘晓春主要个人债务为向吕浩平借款2,0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刘晓春该笔借款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起算,借款期内,年利率为8%。如瑞联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成功,则刘晓春应当于其所持瑞联新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1年内归还吕浩平全部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否则刘晓春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吕浩平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刘晓春未来偿还上述到期借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发行人处取得的薪酬收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分红款,如公司成功上市则还款资金来源可能包括将所持股份质押融资的方式,但是目前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目前,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夫妇无个人对外大额负债,无大额资金需求,当前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关于公司创新药中间体业务的基本情况,该业务与公司OLED材料、单体液晶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性,瑞联新材表示,公司的产品按终端用途不同分为OLED材料、单体液晶和医药中间体,本质上均属于精细化学品,生产过程均包括化学合成、纯化等步骤,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均有较高的共通性。因此,医药中间体产品作为精细化学品的一种,属于公司的产品生产范围。公司的同行业公司,如万润股份、康鹏科技等,普遍存在同时生产显示材料和医药中间体产品的情况。
公司医药中间体业务与OLED材料、单体液晶业务存在较好的协同性。医药中间体业务的下游客户是医药生产企业,与OLED材料和单体液晶的下游显示材料客户明显不同,公司同时生产显示材料和医药中间体产品,一方面丰富了产品结构,可以平滑因下游客户的行业景气度波动或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变化而导致的业绩变动风险;另一方面,因生产设备和技术的较高共通性,可以更加合理地进行生产排单规划,提高生产设备使用效率,以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的医药中间体产品与OLED材料、单体液晶等显示材料产品在生产运用的主要技术方面存在共通性
2018年,公司医药中间体业务的收入较2017年下降了6,751.68万元,是由于主要产品PA0045的收入下降所致,2018年PA0045的收入下降了7,177.18万元。
2018年PA0045的收入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是因为公司通过工艺优化实现了成本下降,且客户下调了该产品的采购价格,导致2018年PA0045的平均价格下降。第二是因为客户2018年调整了采购计划,导致PA0045的采购量下降。PA0045对应的终端药物于2017年初在欧盟获批上市,在新药上市的前期,为保障药物的充分供应,该终端药物的生厂商Chugai预备了大量的安全库存,因此2017年Chugai向公司采购PA0045的金额较大。而在2018年,Chugai根据终端药物的库存水平及实际销售情况,减少了当年对PA0045的采购量,导致发行人2018年PA0045的收入金额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