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9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12
五、清算交割................................................................14
六、退款事项................................................................1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16
八、发售费用................................................................17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8重要提示1、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19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30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0年6月4日-2020年9月3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不得
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进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6月1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2020年6月1日的《证券时报》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