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
据财政部官网4月10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0日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发布公告,宣布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界定,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公告表示,此次出台二手车经销减税政策旨在促进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