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5-06 16:57:14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证券时报e公司讯,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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