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大的金融监管须具备五方面标准:第一,有效统筹协调的组织体系;第二,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第三,常态化、机制化的制度体系;第四,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能力;第五,优秀的监管队伍和人才。
进入新发展阶段,为了强化金融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金融业将沿着金融创新、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方向发展,而这也要求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从具体改革的内容来看,需要弥补的短板包括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分业监管与混业发展的矛盾问题、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衔接问题、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权责分工问题、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平衡问题、监管激励与考核机制问题、国内监管与国外监管标准的一致性问题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强大的金融监管。当前经济金融风险仍然较多,金融稳定事关全局,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全面加强、不留盲区。下一步,金融监管如何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兜底监管机制应当怎样建立?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又如何找到平衡点?
本期上证圆桌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李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对上述议题展开探讨。
内涵:为金融强国保驾护航参与全球规则制定
上海证券报:如何理解金融强国建设要拥有强大的金融监管?主要基于哪些现实考虑?
尹振涛:现代金融体系逐步建立,金融监管和治理也相伴而生,表现出鲜明的“螺旋式”特征。当金融业受到压制时,金融自由化呼声渐起,在金融创新的引领下金融驱动发展;当金融泡沫被吹大并最终破灭时,金融强管制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业受到较大压制,为下一阶段的金融放松埋下伏笔。每次危机过后,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及理论迭代都促进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壮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形成了一个普遍的共识,即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监管的保驾护航。因此,金融强国建设要有强大的金融监管,既是必然要求,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李全:第一,金融强国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多层次的市场参与者为主体、以丰富的产品体系为交易对象、以活跃和规范的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完整强大的金融生态体系,这就需要以全面且强有力的监管为支撑,保证整个金融生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金融监管不能单纯理解为管控,其实质是服务型监管,既包含了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包括对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的维护,更要不断优化市场交易的合规管理水平。
第三,对金融市场的综合监管可以防患于未然,有助于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降低潜在非法套利的交易预期,有助于金融高质量发展。
郑彧:中国金融市场呈现从无到有、从旧到新的发展态势,既呈现出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格局,又有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通道业务、资产证券化、同业业务、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等形式的金融创新。
这些金融创新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带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资金的融通效率,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作用;另一方面,部分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会盲目从事监管套利以规避监管,金融作为工具的边界与尺度不断遇到“合理”与“不合理”的挑战,这就需要更为科学、更加合理、更为及时的金融监管的跟进与应对。
李楠: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构成了现代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而金融中介在经济运行中能够起到资源配置作用,即把资金从出资方(储蓄者,投资人等)手中配置到最具有生产力的企业(用资方)。金融中介是出资方的“代理人”,在没有恰当的金融监管时,极易出现利益冲突和道德危机等“代理人问题”。
此外,金融中介一旦因风险管理不善而倒闭,会对出资方和用资方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保证金融机构的特殊职能正常运行,保护出资方和用资方的利益,必须由合理适度的金融监管来保证,金融强国建设必须由强大的金融监管来保证。
上海证券报:强大的金融监管应当具备哪些特征?这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
尹振涛:从国外监管经验和我国实践情况看,强大的金融监管须具备五方面标准:
第一,有效统筹协调的组织体系。在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的功能监管理念成为主流,专业化的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在统筹的机制下实现协调配合。
第二,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金融创新容易带来监管真空问题,弥补监管政策的空白和不断优化旧制度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常态化、机制化的制度体系。监管指标和监管规则的大幅度调整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动态调整以及逆周期的监管规则需要常态化。
第四,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能力。金融是全球流动的,金融规则更是全球通行的,一个强大的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甚至要有一定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
第五,优秀的监管队伍和人才。优秀的金融监管人才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