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在资管市场引发广泛关注。
日前,监管层发布最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要求公募基金行业严守合规风控底线,平稳落实《资本新规》。
通报显示,监管提出三大要求: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二、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三、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明确规定,公募基金要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同时要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委托人指示或指令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向委托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等。
近期,基金业协会也组织召开公募基金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证监会机构部相关同志及部分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参会。会议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应结合公募基金定期公开信息披露情况,审慎确定投资的银行账簿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多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在收到最新监管通报之后,昨晚连夜开会讨论落实监管通报精神。在他们看来,监管始终强调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防范金融脱实向虚,这一导向一直是一脉相承的,也符合高质量发展方针。基金行业应与商业银行做好沟通,确保《资本新规》平稳落地。
严守合规风控底线
平稳落实《资本新规》
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资本新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商业银行监管趋势,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商业银行更好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配合做好《资本新规》实施工作,确保《资本新规》平稳落地,现将相关监管要求通报如下: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按照商业银行委托人需求定期计算及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数值,并向商业银行委托人提供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满足《资本新规》穿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适用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
计量过程应当严谨审慎,计量结果应当经外部审计,且审计结果合格。审计机构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投资组合信息。
二、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
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要求:一是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二是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委托人指示或指令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向委托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三是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原则。公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数量较少或委托资金集中为由放松合规风控要求。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从严问责并向全行业通报。
三、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商业银行委托人强化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本新规》落实工作。同时,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优化产品投资运作,改善持有人结构,做好旗下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控。
基金业协会组织召开
公募基金适用《资本新规》座谈会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12月下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组织召开公募基金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座谈会。
会议由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主持,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证监会机构部相关同志及部分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参会。
会议认为,《资本新规》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商业银行监管趋势,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着力突出防范金融脱实向虚、降杠杆、去嵌套等监管导向,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加快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
会议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应结合公募基金定期公开信息披露情况,审慎确定投资的银行账簿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公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按照商业银行委托人需求定期计算并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数值,并满足《资本新规》穿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适用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计量的审慎性和计量结果应经外部审计。
会议强调,商业银行和公募基金管理人应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商,平稳妥善做好《资本新规》落实落地工作,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基金行业积极落实
作为基金公司最大的机构客户之一,商业银行《资本新规》对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