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管理新规禁止六种行为
时间:2023-12-25 18:04:41来自:中国基金报字号:T  T

1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两项重磅自律规则。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明确禁止以下六种行为: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禁止编造虚假、不良信息或者发布、传播不当言论;禁止干扰或唆使、协助他人干扰监管或自律管理工作;严禁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禁止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了全口径执业行为管理,从入口端强化机构及投资管理人员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的管理要求,限制封闭期“跳车”、随意离职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上述规则的修订和发布,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管理和自律约束,明确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引导机构和基金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职业观,为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培育德才兼备的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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