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0日专讯》光大银行(沪:601818)日前发布公告称,该行于12月19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在执行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度校验环节。如果客户出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效或低于拟定投的产品风险等级的情况,需要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若未进行评估,客户将会在单笔定投委托扣款达到6次后,被暂停定投协议。在定投协议恢复前,不再进行定投扣款。
在此之前,交通银行(03328)(沪:601328)、兴业银行(沪:601166)都曾对基金定投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明确在执行基金定投扣款操作时,如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已经过期失效或已经不适配所购基金产品,将暂停持卡者的基金定投扣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各家银行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而采取的积极措施,未来销售适当性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