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型和经营地域范围从事支付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时间:2023-12-18 17:28:45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12月17日|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型和经营地域范围从事支付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