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昨天宣布就《保险业(估值及资本)规则》草拟本(第41R章)及《保险业(呈交报表、报告及资料)规则》草拟本(第41S章)展开为期六星期公众谘询,至明年1月16日止,以配合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保险业(估值及资本)规则》草拟本罗列资本充足水平的详细要求,并订明在风险为本资本制度下,保险公司资产及负债的估值基准。至于《保险业(呈交报表、报告及资料)规则》草拟本则订明保险公司须向保监局呈交报表的种类、频率及方式。
《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已于今年7月获得立法会通过,为香港保险业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提供法律框架。风险为本资本制度不仅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程度、使香港与国际标准接轨,而且能够提供诱因,鼓励保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配对及培养稳健风险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