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向业内下发关于提供有关产品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有关机构协助提供2022年8月1日以来修订及新开发的相关在售产品清单,其中包括部分涉及癌症治疗的特药、靶向药类健康险产品,部分单一疾病的特定药品和耗材费用保险,部分齿科类健康险产品,以及与多家第三方健康管理平台合作的健康险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的面世,与近期相关部门接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等政策有着密切关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出台《通知》,主要是根据上述政策,摸排当地在售的健康险是否存在通道业务,并对这类创新业务进行风险防范。”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所谓健康险通道业务,主要是指特定疾病患者可以先买保险,然后再通过保险理赔“购药”。此举看似实现了三方共赢,一是患者能以更低成本买药(保险公司与药企给予一定药物购买补贴,以保费优惠形式体现),二是药企以此扩大的药品销量;三是保险公司则迅速扩大健康险业务规模。但是,这类保险的无差别赔付特点,不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射幸原则等基本原理,还因为其极高的赔付率,无形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令健康险成为药企变相卖药的一个“通道业务”产品。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台多项举措叫停上述产品。但整体而言,此举主要是为了促进医疗领域创新支付的规范发展。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告诉记者,当前国家的基本方针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法定的社会医保面向全体国民,具有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的特征。但随着近年中国创新药械迭代,加之民众对创新药与创新诊疗方式的需求日益旺盛,但众多创新药与创新诊疗方式尚未纳入社会医保支付范畴,所以整个社会迫切需要补充保险、商业健康险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保险先行理赔等创新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民众的自费诊疗经济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方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进创新药械领域的创新支付,进一步降低民众诊疗经济负担。
8月,上海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协同,建立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推动将更多优质的创新药械纳入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提升创新药械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与此同时,为了促进医疗领域创新支付的规范发展,第三方健康管理平台着手纷纷引入保险公司高层,强化医疗领域创新支付产品的合规操作。去年,镁信健康引入原大家保险集团总经理、太保寿险董事长徐敬惠担任公司董事,今年10月,阳光人寿原总经理王润东就任镁信健康总裁。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第三方健康管理平台正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对特药、靶向药类等健康险产品进行合规“运作”,一是增加产品等待期,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的核保职责,二是在核赔方面,双方进一步修改相关健康险产品理赔条款,鼓励患者坚持长期用药以提升治疗效率。
金春林认为,未来,创新支付要在降低民众诊疗经济负担与提升疗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需改变现有的“被动支付”状况,转而主动整合医院、药企、患者与保险公司各方数据信息,促进各方利益的“相容”,最终实现医院与药企以疗效“赚钱”、患者与保险公司为疗效“买单”的新局面,令民众在进一步降低诊疗开支情况下获得更好的诊疗效果。
健康险产品创新需遵循保险基本原理金春林告诉记者,尽管近年药品审评和医保准入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且创新药品上市通道日益畅通,创新药纳入医保的时间也在不断缩短,但仍有逾半数创新药尚未被纳入医保,且不少创新药价格昂贵,令民众诊疗经济负担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补充保险、商业健康险更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先行理赔等创新支付方式,有效缓解众多患者的诊疗经济负担。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向记者指出,尽管近年国家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但个人支付的比例仍相当高,约在45%-55%。因此,商业健康险等产品应通过“共济”方式,进一步缓解个人的诊疗经济压力。
这驱动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纷纷加大健康险产品的研发,致力于减轻患者的诊疗经济负担。
但是,传统健康险在产品设计环节,往往紧跟医保赔付模式,即医保控费趋严,相关健康险的赔付门槛也会相应抬高,未必能有效缓解患者的诊疗经济压力。
为了打破这种局面,部分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健康管理机构尝试合作,研发特药、靶向药类、单一疾病的特定药品和耗材费用等新型健康险产品,着手解决某些特定疾病的高昂诊疗负担。
最终,这些新型健康险产品的确实现了三方共赢,保险机构扩大了业务规模,患者减轻了医疗支出,药企获得销量增加。但在保费规模效应的驱动下,部分新型健康险产品出现“异化”,变成了“通道业务”产品。
具体而言,这类通道产品不设产品等待期,也无需用户做既往病症的申报,仅仅根据被保险人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