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两年的房贷,突然被银行告知其实是消费贷,你会怎么办?近段时间,河南濮阳,湖北仙桃、麻城等地的多位购房者头疼不已,被蒙在鼓里多年后才发现,还了多年的房贷竟“异化”为消费贷,无法享受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舆论发酵后,有涉事银行快速做出回应称,“针对贷款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经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和银行多次沟通下,已有部分购房者通过签订协议或口头约定的方式下调了贷款利率,最低为4.2%,与现阶段存量房贷利率下限一致。
虽然利率进行了下调,但购房者更加希望能将消费贷贷款性质变回为房贷。如果贷款性质无法变更,后续房贷利率是否还能伴随LPR进行调整?如果被查出消费贷流入楼市,是否面临提前还款风险?
长达十年甚至二十年的贷款周期,存在无数变数,这更像是一场持久战。面对这复杂的情况,银行又该如何作答……
利率下调
部分购房者降至4.2%
9月25日,存量房贷利率正式开启批量下调,不少购房者在社交平台上晒出调整后的情况,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喜迎减负,但河南濮阳的购房者李怀琴(化名)并未收到好消息。
“银行系统卡了”“有没有可能是分地区调整?”……在脑海中想了无数个可能,她也没有等来利率下调的信息。怀着不安,李怀琴来到了濮阳农商行咨询,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还了两年多的房贷摇身一变竟成为了个人消费贷款,无法享受存量房贷降息政策。
在回忆中,李怀琴向北京商报记者讲述了她的购房经历,“当时房产中介说别的银行不放款,没额度,只有濮阳农商行放款,但当时银行也没告诉我们不能办理房贷啊。最初的贷款利率为6.55%,贷款时间为2021-2041年”。
还有多位购房者遭遇了相似的情形,他们办理贷款的时间大多集中在2021年,贷款年限以20年居多,也有15年、10年左右的期限。房贷“实为”消费贷让购房者不满,多次和银行交涉后,这一事迎来了处置进展。
李怀琴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签订完利率下调协议后,她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下调至4.2%,也有购房者虽未签订协议,但利率也同样进行了下调。目前来看,调整后的利率与现阶段存量房贷利率下限一致。
根据购房者提供的一般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变更申请表显示,“借款人自愿向濮阳农商行申请办理一般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变更业务,申请变更贷款合同浮动利率为补充合同签订日前一日(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减)0个基点”。
将目光再转向湖北仙桃,郑捷(化名)也是房贷“变身”消费贷的受害者,2020年底,他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2021年1月通过湖北仙桃农商行解放支行办理了贷款,贷款名称为家庭房易贷(消费),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与河南的购房者一样,他也是在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时发现自己的贷款利率未发生变动才产生了疑惑。“去银行询问后才得知这笔贷款是消费贷,银行给到的解释是2021年房贷没有额度,然后才办理了这样一笔贷款。”在和多方沟通后,郑捷接到了疑似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其在此次房贷利率下调的范围,后续便通过后台将贷款利率下调至4.3%。
不过也有一些购房者并未签订协议。何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他于2021年12月购入了一套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县城的二手房,当年12月10日房产中介带其到湖北麻城农商行营业部办理贷款事宜,贷款利率为5.88%,借款品种房易融。“由于是房产中介直接带去网点进行的签约,名称也有‘房’字,我完全没想到这笔贷款的本质是消费贷。”
事后,银行也出具了签订补充协议下调贷款利率的方案,但何先生并未采纳,他的诉求为“银行将这笔消费贷改为正常的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并享受存量房贷降息政策”。
性质变更
已有借款人消费贷变回“二手房贷”
提起消费贷,大多数人不会感觉到陌生。消费贷一般指个人消费信贷,如个人旅游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也就是说,可以用申请到的贷款买包、消费、吃饭、购物提升生活品质,但不得用来购房,禁止消费贷流入楼市也是监管严打的领域。
在这场“荒诞”的变身中,购房者的诉求本就不是下调利率这样简单,而是最终修改贷款性质。从调查结果来看,有部分河南台前农商行的购房者贷款性质发生了改变。
从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来看,河南台前农商行向购房者出具了《一般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变更补充协议》,在产品变更一栏处清晰地写着“借款人贷款产品名称由原产品名称一般个人消费贷款变更为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贷款用途应为购买二手房”。
在手写的申请表中,有购房者这样描述,“当时通过中介购买住房,用于孩子上学,因银行办理为一般个人消费贷款,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本人现申请贷款品种由一般个人消费贷款变为个人二手房贷款”。
在提交申请后,贷款名称确实变为了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借款日期也与未变更前并无二致。
对河南台前农商行能够随意更换贷款名称,有不少购房者表示不满。李怀琴认为,“要想改,只能把原合同结束才能改,这样无疑是二次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