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7日北京专电》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会议强调,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著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强调支付机构「小额」的定位*
2021年1月20日人行发布《条例》徵求意见稿,整体监管思路是提高准入门槛、支付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按照功能监管的理念对支付机构重新分类,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并新增了反垄断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徵求意见稿和央行的起草说明书中,均未强调支付机构「小额」的定位。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则重申,要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守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
*将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纳入支付机构的管理*
从徵求意见稿看,《条例》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纳入支付机构的管理,分别设置了市场支配地位预警、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触发条件,并提出相关监管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另外,《条例》徵求意见稿未涉及对于业界呼吁多年的费率机制线下线上双轨制是否进一步改革。此前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指出,支付行业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不同监管部门对不同机构的业务准入门槛要求不一致,支付业务的定价机制不一致,跨境支付时业务要求及执行标准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性已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不正当竞争,导致了市场发展失衡,建议加强支付产业监管一致性,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支付产业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