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又有重磅基础性规则发布!
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修订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则的修订和发布,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管理和自律约束,明确了机构的主体责任,细化了从业人员六项禁止性行为,有利于引导机构和广大基金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职业观,为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培育德才兼备的从业人员队伍。
进一步明确机构的主体责任
细化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职业操守,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修订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本次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并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为境内外基金专业人才合规从业提供便利条件。
本次规则修订,旨在引导行业机构与广大基金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职业观,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据悉,本次修订践行“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要求,旨在推动建立职业道德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基金从业人员队伍,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人才保障。
事实上,《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于2022年发布,将不同类型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自律规则管理体系,为基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规则依据。
而《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于2012年发布,明确了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的条件标准、办理流程、报送材料等具体要求,为规范基金经理执业行为奠定了基础。
本次修订也对过去碎片化的规则进行了梳理整合,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将规则名称改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本次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基金业协会将依据上述自律规则稳步开展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执业行为记录,持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及专业素养。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修订
有关问题解答
近日,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为方便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协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1、问:哪些人应当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答:《管理规则》修订后,通过所在机构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以下五类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一是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二是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三是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四是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五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2、问:通过哪些方式可以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答:从业人员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实施规定》修订后,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以下五种:一是基金从业考试。按照所从事的业务类型通过相应考试科目。二是资格认定。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境外相关从业资质的境外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四是“学历认定+考核”。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五是“专项培训+考核”。前期在“专项培训+考核”试点中已经取得临时从业资格的部分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人员,临时从业资格到期并完成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后可申请将临时从业资格转为基金从业资格。
通过从业经历认定及“学历认定+考核”的方式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的人员,自从业资格首次完成注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