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创业失败背负几千万回购债务,还被投资人执行限高、冻结资金,创业者个人和家庭都承受着巨大压力......近期,一篇题为《创业者,该死吗?》的长文,再次将创业投资过程中的回购现象推到聚光灯下,在创投圈引发不少讨论。
从此前的罗永浩到之后的一众创业者,为何都被困在回购协议里?背后谁之过、如何破局?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创业企业融资过程中,与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已是越发普遍的现象,而对于创业者何时需要回购、何时回购、如何回购等,则是双方博弈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回购现象泛滥、风投“债权”化的背后,都指向了当前基金退出难这一严峻的事实。有分析认为,在一级市场退出难、流动性差、整个行业面临规则大调整的背景下,退出环境一时半会或许无法改变,但投资机构可以尝试与创业者共同探讨更好的良策,寻求一个最大公约数。
不签回购不投资、条款花样百出
所谓回购协议,就是在投资机构与创业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有一条回购条款,约定企业未能上市,或者企业创始人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创业公司被整体收购等情况下,投资人将有权要求创业公司按照投资利率的8%-20%来回购公司股权,或以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企业估值进行回购。目前市场通行的利率为8%-10%,个别案例会高于这个利率。
“现在早期投资签回购非常普遍的,大部分创业企业都只能接受。”陈璐(化名)是深圳一家30亿规模左右的VC机构投资人,她告诉记者,除了非常优质的项目,比如团队阵容豪华、或者院士项目、技术壁垒过硬的项目之外,其他一般的项目都需要签回购,“企业现在融资很难,为了尽快拿钱也只好签了。”
陈璐向记者表示,很多投资人跟创业者一见面就询问是否能接受回购,如果不接受就不会继续谈下去了。据她透露,自己的前“东家”也是一家VC机构,虽然投的都是早期项目,但全部要求签回购,不然就不会往下推进。
什么情形下会触发回购条款?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同机构设置的回购条款都不同,有的是业绩对赌,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公司业绩未能达标;或者是里程碑事件的对赌,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公司未能取得下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或突破;也可以是上市对赌,即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成功上市等等。
据记者了解,上述这些只是常规的条款,实际上,在经济形势下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的当下,许多机构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更多个性化的回购条款,比如,未经报备且得到本轮投资方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参与潜水、滑雪、跳伞、攀岩、探险、赛马、赛车、搏击、跑酷、蹦极、其他极限运动等高风险运动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投资机构对创业过程中的风险点可谓一网打尽。
记者还观察到,近几年,投资机构对回购条款越发执着,并且更加细化回购的条件和时间。比如,有部分投资机构把上市的回购条款的对赌时间,从完成IPO提前到了报材料,这样一来,对于无法上市的项目,投资机构就能更快回笼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触发回购条款,也并非每个创业者都会出现倾家荡产的极端情况。“有的公司虽然触发了回购,但公司仍在良性运转,不一定都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回购的。”陈璐表示,大部分的回购协议都是以公司股权为限的,创始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很少,即便有,创始人也不会愿意签。
国资LP要求保本保息、个人LP缺乏安全感
事实上,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并非什么新鲜事,早在2013年进入市场的投资机构就已经有部分会跟创业者签署这样的协议。只不过当时一级市场的退出压力没有现在这么大,回购条款更像君子协议,不常启用。
但如今投资人对于回购开始动真格了。中基协一项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协议转让项目数量占全部退出项目的约38%,企业回购方式退出占约20%,公开市场退出仅占约17%,且该比例在近三年几乎保持不变。由此可见,在项目数量堆积如山,上市退出数量却始终有限的情况下,老股转让、企业回购成为重要的退出方式。
尤其国资背景的LP大举流入创业投资市场后,回购协议更是成为企业拿融资的必选项。刘浩(化名)是华南一VC机构的募资人士,他告诉记者,国资背景的LP更是有强烈的收益保底诉求。“国资直接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求签回购的,不然风控过不了;国资作为LP投出去的钱,虽然没有直接要求GP给企业方签,但出于国资LP对资金回收的时间要求,GP也会要求企业签的。”刘浩表示。
而对于个人LP,或者一些产业资本,也同样希望创业者加上这个条款。“这个条款就像上了保险,LP心里会更有保障。”刘浩坦言,由于种种原因,对大多数投资机构来说,募资都越发艰难,唯有跟企业签回购,能让LP更放心地投资。
不可否认,风险投资就是愿意承担失败风险才作出的投资决策,投亏了也得认。但如今的现实环境却让风险投资变了味。“市场上缺少敢冒险、有耐心的长钱,签回购也是形势所迫。”在刘浩看来,虽然LP看起来强势,但LP一旦付完钱就成了弱势方,“创业者拿到钱之后是最强势的,有的项目方会把企业做好,甚至帮助投资机构寻找合适的退出路径,但也不乏拿了钱就挥霍、甚至挪用公款的,或者没有好好管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