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7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