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3年0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实施。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其中最低资本由量化风险、控制风险和附加资本构成,权益资产配置对量化风险有非常大的影响,其影响形式为对应权益资产规模*风险因子,计入最低资本。
核心要点:1)对中小险企最低资本要求打折,提升偿付能力。总资产100-2000亿元的财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500-5000亿元的寿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100亿元以下的财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500亿元以下的寿险公司,最低资本按90%计算。此项规则主要为了解决中小公司偿付能力吃紧的问题,虽然偿付能力改善后配置权益的意愿预期仍然有限,但会增加其在资本市场底部配置的可能性;2)提升长期保障型产品未来盈余计入比例,提升实际资本从而增加偿付能力。将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预计长期保险占比较高的大型险企偿付能力将更受益,以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为典型代表,偿付能力改善后有助于其稳定分红和增加权益资产配置灵活度;3)降低股票风险因子从而降低最低资本,提升偿付能力,引导股票配置。对险企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从0.45调整为0.4(此前股票型基金风险因子为0.28,股票为0.35-0.45,长股投为0.35-0.41)。截至2023年二季度26.8万亿元保险资金中,股基占比仅13%。限制险企入市的主要约束在于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其中偿付能力是核心。假设2万亿股票投资中,沪深300投资占比为70%、60%、50%,科创板投资占比20%、15%、10%,在维持最低资本不变情况下,情景测算股票投资规模空间释放约1900亿元-2800亿元,占原有股票投资的比例在10%-14%,力度相对较大,预期将激发险企权益投资特别是高股息等稳健型股票配置意愿。
投资观点:我们认为此次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提振市场信心、利好险企经营。1)放松偿付能力是优化险企资金配置的准确路径,体现出监管政策的精确性和积极性,对资本市场情绪的提振意义较大,尽管短期规模提升有限,但活跃资本市场势在必行;2)偿付能力压力缓解对股票配置、保险业务开展以及上市公司分红等方面均有助力,形成保险经营实质性利好,继续看好保险股顺周期行情,重点关注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监管周期趋严;长期利率大幅下行;权益市场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