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多家银行明确调整规则,算算你的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多少?
时间:2023-09-08 18:09:39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首批答疑之后,存量房贷利率迎来实质性调整方案。

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发布相关公告,对存量房贷调整时间、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和渠道等重点问题作出回应。此次方案公布后,存量首套房贷借款人基本可以确定自身利率可以降到什么水平。

上述银行公告内容差异不大,均表示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部分银行表示会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

关于具体调整范围,多家银行已在日前以问答形式解疑(详见报道:《存量房贷利率能不能降、能降多少?多家银行回应热点问题》)。本文将重点就前期未明确的具体调整规则和申请方式等作进一步总结梳理。

分阶段、分城市对号入座,最低可降至LPR-20BP

考虑到不同时期、不同区域房贷利率定价方式和下限执行政策存在差异,不同阶段发放的存量房贷利率需要区别看待。几个比较重要的节点是:1、2019年10月8日,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房贷利率由基准利率以倍数浮动,调整为LPR加点浮动;2、2022年5月15日,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20BP。

一、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央行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各银行表示,此类存量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LPR+0BP。

但除建设银行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均作了补充强调,相关说法依然有待明确。大意是,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存量贷款在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的说法则颇为绕口: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低于LPR),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从央行各分支机构9月1日公布的各地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政策来看,多数城市仅公布了2019年10月LPR改革之后的利率下限政策,只有上海、深圳、湖北、福建(更新至2018年1月1日)、江西(更新至2018年)等少数地区披露了2019年10月之前的利率下限情况,其中,上海2019年10月前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9折,深圳、湖北为基准利率的7折。

根据央行数据,2018年1月1日至今,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公告[2019]第15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并计算得出,最新数据为一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4.2%。此前可查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一年期LPR为4.31%,2019年8月为4.25%;5年期以上LPR自2019年8月起可查,当月为4.85%。

二、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各银行明确,此类存量房贷利率水平最低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LPR(+0BP)。

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简单理解,即此类存量房贷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低于LPR和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中孰高者。

根据央行各分支机构9月1日公布的各地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政策,在2022年5月14(含)之前,多数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与全国下限水平一致,即为LPR。

但也有部分城市执行高于LPR的利率下限,包括北京(LPR+55BP)、上海(2021.7.24至今为LPR+35BP)、深圳(LPR+30BP)、吉林长春(LPR+5BP)、河南郑州(LPR+5BP)。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自2019年10月8日以来多次变动,其中在2020年4月20日前为低于LPR,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7月23日为LPR。按照四大行给出的方案,在此阶段发放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只能降至LPR。

三、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各银行明确,此类存量房贷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LPR-20BP。

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LPR-20BP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简单理解,此类存量房贷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低于LPR-20BP和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中孰高者。

根据央行各分支机构9月1日公布的各地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政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