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信息 不应提供给非业务相关方
时间:2023-08-10 17:54:37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8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支付信息保护指引》(下称“《指引》”)的通知。为适应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要求,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对协会2016年发布的团体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个人支付信息保护指引》。经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指引》废止。

《指引》对个人信息、个人支付信息、支付业务主体以及个人支付信息环境等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同时,对个人支付信息分类等级、处理基本原则以及安全框架和支付业务主体的基本要求、安全保护范围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引》指出,个人支付信息的使用、加工应严格限制其使用目的。原则上,支付业务主体不应在支付业务以外的情形下使用个人支付信息,并且个人支付信息不应提供给非业务相关方,个人支付信息不允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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