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总局遭冒名行骗,发文澄清{不直接办金融业务}
时间:2023-07-12 17:54:15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12日专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在网站发布提示,指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金监总局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名义或者冒充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打著「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徵信」「受理投诉」「理赔退费」等旗号,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金监总局列出相关诈骗手法,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金监总局强调,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金监总局呼吁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又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如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勿与陌生人共享屏幕,不轻信网上自称「网警」*

金监总局并提醒消费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此外,应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