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3日专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公司迁册制度发言时称,当局在今年3-5月已进行公众谘询,其间接触了包括商界和专业界别等不同持份者,业界的反应十分正面,其中保险界别更向港府表达殷切迁册需求。政府现正与有关部门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检视谘询期内收到的意见并草拟立法建议,目标是在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会审议。
*不会对迁册来港公司施加经济实质测试要求*
许正宇指,当局建议为香港设立公司迁册制度,非香港公司将有简便快捷的途径迁册来港,无须透过复杂和昂贵的清盘或法院程序,便能无缝地迁册来港,而过程中并不会影响其法律实体身分、已订立的合约、财产、权利、特权、义务等。为了令更多公司受惠,政府原则上会尽量扩大机制的适用范围,不会对迁册来港的公司施加经济实质测试要求。换言之,控权公司或现时在港未有大规模业务的公司亦可利用机制来港发展。
吸引公司迁册来港,不单会带动本地专业服务,包括会计和法律服务等的需求,迁册公司也可能会把部分业务移师香港,带来更多投资和工作机会。至于现时在香港已有经济活动的非香港公司如迁册来港,将可依循香港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标准,也可免于受到两个司法管辖区双重规管。
*公司须在60日内撤销原注册地注册*
在迁册申请获批后,公司注册处会向公司发出迁册证明书,迁册在同日正式生效,公司须在60日内撤销其在原注册地的注册,否则该公司在香港的注册会被注销。迁册程序不应影响公司在原有司法管辖区的税务责任。尽管如此,政府会订明经迁册公司的税务责任,并赋权税务局处理过渡性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