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月29日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6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部署相关自贸区、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