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1日专讯》民建联近期接获多名市民求助,指实体信用卡被盗用后,有发卡银行以信用卡持有人「严重疏忽」为由,要求他们须自行偿还被盗用的签帐款项。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促请金管局为银行所指的「严重疏忽」条款订立具体定义,并适时检讨银行的保安系统,以加强保障持卡人。
其中一名事主张小姐称,早前被人偷去内有身分证及3张信用卡的银包,其中两张被盗用。收到信用卡签帐讯息时,已即时通知银行并报案,涉案小偷亦已落网。其中一家涉事银行已退款,惟另一家银行则认为有关损失因事主「严重疏忽」引致,要求张小姐偿还逾30万元消费款项。
梁熙表示,求助个案大部分涉及汇丰银行,而每间银行的处理都有分别,促请金管局发出指引,具体定义「严重疏忽」,增加对持卡人的保障。他认为,银行若发现有不寻常交易,应先联络持卡人以取得授权,又建议市民不时检查信用卡扣帐情况,甚至拒绝银行批出过高信用额度。
汇丰发言人表示,了解受影响客户的不安,亦一直向他们及相关信用卡机构跟进,以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