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3日专讯》中证监上周五(31日)发布新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此次修订新增35条、删减5条、修改68条内容,拟加强穿透监管,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全面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稳健运营水平。
例如,在业务规则方面,修订稿新设「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一节,明确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规定合理信赖原则,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并明确其他投行类业务适用本节规定;新设「场外业务」一节,明确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控监测;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客户实名制及适当性管理、履约保障机制、风险限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在规范公司治理方面,修订稿规定中证监依法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监管,规范和引导资本依法有序投资证券公司。同时,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针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规避责任等问题,将底线要求扩展适用至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并相应补充完善了监管核查手段。此外,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分析人士指,此次修订将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和资本市场规范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引导证券行业回归本源,为全面实行注册制提供更有力保障,更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