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授信试点五年探路:有助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信息共享瓶颈待解决
时间:2023-03-07 17:02:08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到今天,《试行办法》已发布近五个年头。银保监会表示,总体看,联合授信机制运行良好,对于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改善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具体包括十二部分,从充分认识联合授信的重要意义、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异地机构积极加入联合授信、加强联合风险防控、压实牵头银行责任、强化履职问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联合授信,是指拟对或已对同一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同)提供债务融资的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改进银企合作模式,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质效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的运作机制。

联合授信并不是一项“新生事物”。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8〕24号)(下称《试行办法》),以试点方式开展联合授信工作。

彼时,《试行办法》要求各原银监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原则上,各原银监局应明确不少于10家试点企业,并将试点企业名单报银保监会备案。

到今天,《试行办法》已发布近五个年头。银保监会表示,总体看,联合授信机制运行良好,对于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改善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下发的《通知》不改变《试行办法》的具体条文,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提出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要求。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主任、北京信用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联席主任卜祥瑞对记者表示,应当客观评估联合授信试点以来的成果,同时,也要正确研判联合授信试点中的问题,并努力完善银行业联合授信机制。

“联合授信机制建立以及作用的有效发挥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过程。此次发布的通知对于进一步完善联合授信机制具有较为显著的作用。落实好这一通知仍是当务之急。”卜祥瑞说道。

抑制银行机构多头融资银保监会在发文中表示,此次发布《通知》,是为了抑制银行机构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改善银企关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通知》具体包括十二部分。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各银保监局商当地银行业协会,统计确定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且符合《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企业名单。企业注册地与主要经营地不一致的,由主要经营地银保监局负责名单统筹。

“对符合《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各银保监局商当地银行业协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联合授信机制。”《通知》写道。《通知》同时提出,异地机构也应积极加入联合授信。

在压实牵头银行责任方面,《通知》指出,牵头银行应当及时制定完整明晰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向成员单位共享企业信息。应当组织成员单位以企业资产负债率为基础,以适当方式联合开展授信评估,与企业充分沟通后初步测算联合授信额度供联合授信委员会参考。

在强化履职问责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联合授信工作要求纳入信贷管理体系,强化考核问责。对符合联合授信组建条件、无客观困难、应当加入但不加入联合授信机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具备履职能力但推诿扯皮、拒不履职的牵头银行,各银保监局要在现场检查立项、重大风险处置调查中给予特别关注。

卜祥瑞介绍,《试行办法》发布以来,全国已纳入联合授信企业400多户。他认为,应当客观评估联合授信试点以来的成果。“通过联合授信近五年时间的试点,有关部门初步掌握部分授信余额较高企业在各行授信情况,联合授信机制初步起到了防止过度授信,抑制了企业多头融资势头,联合授信机制在防控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的探索作用。”卜祥瑞表示。

《试行办法》五年探路截至目前,《试行办法》已公布近五个年头。记者注意到,事实上在《试行办法》发布之前,就有地方银保监局开始探索联合授信的相关路径。如2016年5月,原浙江银监局发文称,该局在积极总结联合授信管理机制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动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建设工作,辖内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498家。

事实上,《试行办法》的出炉也有其时代背景。彼时,我国出现了渤海钢铁、东北特钢等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相关企业债务危机不仅涉及金融债务巨大,而且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往往还会涉及多个省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系列企业集团重大信用危机的发生,反映了多头融资、过度授信的危害性,同时也暴露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真实债务水平评估上的缺陷。

因此,在《试行办法》中规定,银行业联合授信政策的实施要有三大工具:一是联合授信制度;二是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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