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届履职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每年两会都会带着“满满当当”的建议上会,履职建言,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鼓”与“呼”。
她常年在监管一线,了解市场参与各方的直接诉求;她是资本市场领域的会计专家,对中介机构的制度建设有着发言权。今年她带来了四份建议,均与资本市场相关。恰逢资本市场全面拥抱注册制,一线监管和中介机构的定位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她的建议有哪些?全面注册制下市场生态将出现哪些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贾文勤。
铲除财务造假“毒瘤”
证券时报记者:您今年上会的建议有哪些?请简单介绍一下。
贾文勤:我带上会的建议有四份,一是建议完善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防范治理机制;二是建议依法规制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滥诉行为;三是建议通过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四是建议通过大力发展科创基金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在《关于完善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防范治理机制的建议》中,我提出,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使得造假行为更加隐蔽化、复杂化,查处难度加大,而相关风险的交叉化、外溢性更是加剧了造假及配合造假行为的危害后果,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严加治理。为有效铲除财务造假“毒瘤”,建议严格贯彻“零容忍”方针,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立体化追责的防范治理机制。包括增加法治供给,强化执法保障。强化行政执法,提升监管合力。强化刑事惩戒,织密追责法网。强化民事追偿,筑牢追责底线。
在另一份建议中,我认为要依法规制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滥诉行为。要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数量、周期、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正当利益等角度,审查其是否具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主观故意。对于属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当事人,要探索建立有效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制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滥诉的相关细则。
优化科创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全面注册制推进过程中,科创基金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您的建议中涉及到了科创基金认定的问题,请您简单介绍下建议情况。
贾文勤:要推动科创基金在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作用,应有针对性地解决科创基金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
一是明确科创基金认定标准。建议参照创投基金认定方式,推动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细化科创基金认定标准,便捷认定流程,便于后续针对性政策的制定出台及实施。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建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对科创领域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科创母基金,放宽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科创领域母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推动设置完善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结合高科技企业的特点设计具有长期目标的考核体系。
三是推动商业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一方面,推动商业银行理财资金通过接续发行方式长期配置科创基金;可实行白名单制度,从总量控制的角度引导银行资金通过配置母基金精准支持重点科创行业。另一方面,适当定向调降银行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推动银行自有资金投向科创基金。目前,部分大型国有银行出资参与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按照400%计提风险准备,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的资本占用计提比例为150%,可参照适用。
四是推动“长线”资金增加对科创基金的配置比重。明确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年金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试点工作,增加养老基金对科创基金的配置比重。从政策层面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科创基金的支持力度。
五是拓宽科创基金退出渠道。进一步扩大份额转让试点范围,不断完善机制和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S基金(二手份额转让基金,专注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给予政策奖励,推动设立更多S基金并参与份额转让试点交易。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实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优化退出机制。
六是优化科创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股息红利、经营所得统一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经营所得时,允许扣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支出,并将税收优惠与科创基金投资期限挂钩。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市场中股权转让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完善并推广中关村、浦东新区等创新区出台的关于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试点政策。
七是扩大中国科创基金有限合伙人(LP)队伍。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同“一带一路”特别是东南亚等新兴市场金融合作,在吸引境外资金流入的同时引入先进技术,持续丰富科创基金资金来源。
八是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专业人才集聚高地。用好人才引进、评价、奖励政策,吸引一批懂科技、懂产业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支持科创基金行业发展,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入。
证券时报记者:您的建议中提出要通过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请您介绍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