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沪记者林雯婕23日上海专电》人行上海总部近日向上海市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支付机构通报2022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2022年累计作出28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和18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5117.9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对机构的罚款总金额为5000.1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117.8万元。
处罚的金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三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四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五是未按规定开展高风险客户强化识别,强化尽职调查不到位。六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七是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巡检、「T+0」结算、同户名转帐制度。八是未按规定提供、查询徵信信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回复不规范。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信贷信息。九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类产品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行为,未按规定披露纠纷的投诉途径。十是贷款统计、理财专项统计存在错误,金融产品分类统计发生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存在错误,统计指标取数口径发生错误等。
人行上海总部又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清晰、高效的内控制度。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合理界定各级员工职责权限,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建立健全风险监控规则。
二是树立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自觉性,加强管理层和员工队伍建设,扭转“重业务、轻合规「的错误思想,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是高度重视行政处罚的合规警示作用。对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时组织学习和反思,对相关业务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合规培训,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