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据央视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资金筹措使用的管理活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贴息贷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利用受委托银行自有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局补息。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此次海南政策的目的是明确的,即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保障缴存职工购买安居房“应贷尽贷”,确保自贸港安居房制度的落实,拟创新融资方式解决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问题,并保证公积金流动性安全。从发行流程看,包括选聘机构、注册额度、确定产品规模、组建资产池、配合开展尽职调查、产品报批、产品推介、产品发行、产品设立、报送发行情况等十八个步骤。观察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工作,实际上包括湖州、杭州、上海、南京、苏州等城市都有过此类产品的创新和发行。这也说明,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重视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工作机制,也希望通过此类工作机制来解决公积金的融资问题。
他谈到,此次海南同时也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类政策都体现了海南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基于资金池来解决流动性的问题。此类工作值得肯定,也是各地在解决公积金资金来源方面的一个重要保障,也有助于公积金管理工作和各类金融创新思路进行紧密结合,具有非常好的导向。各地要密切关注今年购房市场的需求变动,随着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活跃,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需求也会增加。各地要密切关注公积金资金池的资金规模,防范出现钱荒的问题,要从公积金传统的渠道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渠道入手,积极推动公积金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以下是文件全文: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合规使用证券化方式开展本省公积金融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参照金融监管部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资金筹措使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资格审批、发行管理、存续期管理、账务处理以及风险管理等。
第四条【管委会职责】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审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交的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业务资格申请、融资额度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本省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管理局职责】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组织申请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业务资格,制定融资额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等,作为发起机构开展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发行前审批
第六条【省内流程】管理局拟定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业务资格申请、实施方案以及配套文件,提交管委会审议。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业务资格申请、实施方案以及配套文件报省政府审定。
第七条【住建部流程】省政府审定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报送业务资格申请、实施方案以及住建部要求的其他文件,住建部审核批复。
第三章发行管理
第八条【基本原则】管理局应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保障缴存职工住房资金支持,以降低融资成本为原则,制定公积金贷款证券化融资为主、贴息贷款灵活补充的融资规划,有序开展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使用。
第九条【选聘机构】管理局应综合考虑市场声誉、业务经验、服务能力、管理费率等因素,制定受托机构、承销商等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服务机构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专业服务机构。
第十条【注册额度】管理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