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税延催化利好保险加保 大型险企具备服务优势
时间:2022-11-23 16:56:21来自:国泰君安字号:T  T

本报告导读:

《通知》推动保险行业落实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主体条件和要求,预计税优催化下利好商保加保,大型险企具备产品+服务优势。

摘要:

事件:11月22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人身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制度细则。

点评: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推动保险行业落实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

继11月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配套文件相继出台,本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行业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指导政策正式落地,支持保险公司立足自身特色,丰富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明确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主体条件和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定调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目标,要求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2)明确保险主体的资质要求,包括上年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符合要求的养老保险公司可豁免)且不低于公司股本的75%;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75%;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等,当前上市险企均符合条件。

3)扩容个人养老金的产品形态,由原来的专属养老保险扩展至满足条件的年金险、两全险和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要求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或满期保险金给付,以及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等;缴费方式包括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

预计税延催化利好商业保险加保,大型险企具备产品+服务优势: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规则,居民每年可缴纳12000元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并享受税延,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时将个人养老金从资金账户转出。预计险企会基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存取资金有限,对客户进行其他年金、两全产品的加保销售,税延催化下将利好新单增长。考虑到近年来大型险企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布局,预计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服务将成为相较于其他金融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更有利于获客及加保。

投资建议:随着个人养老金总纲领文件及相关行业配套措施相继落地,税优催化下预计为保险行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量,保险基于“产品+服务”

的差异化供给优势预计促进新单增长,维持行业“增持”。建议增持基于客户需求打造“产品+服务”体系的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税优吸引力有限;养老金业务竞争加剧;产品难以满足客需。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