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14日北京专电》银保监拟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现有的52条规定扩充至92条,是时隔16年作出大幅修订,以加强股东监管,完善风险处置机制等。意见稿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提高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处置效率。
*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文件、资料、数据*
意见稿并新增条款,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徵求意见稿提到,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境外银行业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银保监指出,随著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原有部分规定相对滞后,对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不足,金融违法成本偏低。新规亦新增破产申请条款,监管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金融机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