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3日专讯》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广州部分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财富」「财富管理」「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虚假宣传诱导客户购买违规发行代销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海外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或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该局提醒,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