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分析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同时研究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对原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自2022年施行。
银保监会表示,从新规实施的第一个季度情况来看,“规则Ⅱ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实了行业资本质量,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近日撰文指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规则Ⅱ影响各异,其偿付能力数据有升有降,反映了不同公司的风险实际。”
具体而言,从负债端来看,定价激进、管理粗放的公司,在规则Ⅱ下的资本要求普遍有所提升;从投资端来看,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高风险资产占比高的公司,规则Ⅱ下的资本要求有所提升,这些公司的偿付能力也相应有所下降;经营稳健、资产负债匹配好的公司,在规则Ⅱ下普遍是受益的。
6月23日,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行保险业严监管氛围基本形成。
此后不久,银保监会就宣布自7月起,24个银保监局将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SARMRA评估)工作,10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估。彼时业内观点普遍认为,此次SARMRA评估仍将是严的趋势。